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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中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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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起诉讼,比如人身伤害诉讼,你的案件有很多方面需要完成。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或数年,而且有很多变动的部分和截止日期要完成,这就是为什么总是最好的请一位律师在诉讼中代表你。

在人身伤害诉讼的例子中,你通常会从你与律师的初次会面开始,在那里你会回顾事故的细节。然后,你们将进入和解谈判。

如果你没有得到你认为你应该得到解决,那就是当你真正提起诉讼的,你必须做一些所谓的进行发现。这也被称为发现过程。

发现的过程下面是详细的。

发现的概述

“发现”是发生在法庭之外的事情,在这个时候,文件、信息和事实可以被公之于众,而这些文件、信息和事实之前并不为一方或另一方所知。这是一种收集与诉讼相关信息的方式,发现可以通过交换书面信息或证词来实现。

证词是一种面对面的审问。

如果一方不希望某些信息或文件翻身的发现过程的一部分,法官可介入。

在发现中可以揭示的信息类型可以是广泛的。它可以包括案件事实,可能拥有与案件相关信息的其他人的身份,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财产或实物。

除了使用发现过程,以得到参与诉讼的另一方的信息,它也可以是一种方式来获得从谁不实际参与诉讼的企业或者人的信息或文件。

发现的总体思路是,有一个审判过程中双方都没有埋伏。任何一方都不应该了解在审判过程本身的证据或证人。他们应该已经知道所有将要提出的证据。

一个发现包含了什么?

这里已经涉及了一些内容,但是一个发现通常有一些广泛的组成部分。

这些包括医疗文件、税务记录、回答问题、视频或音频记录以及电子存储的信息。

随着发现过程中,法院通常设定一个时间限制,只要信息多久可以收集,但也有可能是双方之间的协议,如果有必要把它扩大。

更具体的可以被发现的东西是:

  • 证人所说的、所见的、甚至所做的、所听到的与当前的争论有关的事情
  • 无论公司在某个时间或在某个地方说。在一场车祸的情况下,这可能意味着什么在事故现场说。
  • 能够知道诉讼中任何一方所遭受的伤害或金钱损失的人的身份。
  • 关于企业如何运作的信息。
  • 任何与争议有关的文件。
  • 证人的专业、教育和个人背景。

有没有什么可以被发现的限制?

没有多少什么可以被发现的限制但在实际试验过程中,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药物都可以使用。

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与诉讼有有限的潜在联系,这些信息也可以成为发现的一部分。

问题可能会变成,律师们会利用这种免费的方式来为自己牟利。例如,他们可能会试图获取一些令人尴尬的信息。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一些限制。

例如,机密对话是特权。这意味着,一对夫妻,医生,患者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例如,不能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的一部分。

有时有什么可以被描述为私人事务的限制。这可能意味着有关性行为或性伴侣或宗教信仰的信息。

口供与疑问

最后,有之间的差异口供和疑问,两者都可以是发现过程的一部分。

证词是在案件一方或证人与另一方律师之间进行的一次面对面的询问。

在作证期间,被审问的人要宣誓,然后他们在此期间给出的答案将在审判中使用。

质询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回答这些问题时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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